郭治鑫
郭治鑫西南大学附属中学,郭治鑫 2014年
经查,郭志新的罪行远不止于此。法院调查显示,郭志新还滥用职权,无偿转让2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10.6亿元。郭志新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近日,郭志新滥用职权、行贿、挪用公款、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判决书显示,郭志新,1961年7月出生,户籍辽宁省铁岭市,住北京市西城区。
郭志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金额巨大,他已经三个多月没有还款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直到六年后,铁岭市副市长郭志新落马并接受调查,铁岭新城借壳上市的业绩谜团才被揭开。日前,辽宁省铁岭市原副市长郭志新(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受贿罪。该案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审理。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志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郭志新,并听取了其辩护意见。潘承诺给予郭志信铁岭新城1000万股的收益。当时,这1000万股的价值约为1亿元。同年7月3日,辽宁省纪委将被告人郭志新涉嫌犯罪嫌疑移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同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次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受贿罪对郭志新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郭志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郭志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郭志新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挪用公款罪判处5年徒刑;并因行贿罪判处5 年徒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因数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郭志新还涉嫌贪污公款3160万元,收受贿赂1700万元以上,行贿拉票120万元。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网发布消息,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受贿罪对郭志新提起公诉。原标题为《检察院依法对郭志新、姚学良、罗启良分别提起公诉》)据和讯网报道,铁岭市原副市长郭志新因涉嫌多项罪被立案侦查。据透露,他在任期间帮助铁岭新城履行业绩承诺,导致巨额国有资产。资产损失。